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0日电 (记者 刘忠俊)近日,成都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7·6”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作业人员违规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企业安全管理缺位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所致。
2025年7月6日15时40分许,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的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项目工地,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该项目污水管道开展检测作业时,突发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政府立即成立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7·6”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授权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聘请市政建设领域专家参与调查,并邀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调查明确,事故直接原因是检测单位作业前未对污水井通风、检测气体,作业人员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进入二氧化碳超标、氧气不足的井内,导致窒息;后续井外人员盲目下井施救,加剧了伤亡后果。经现场勘查和司法鉴定,排除人为伤害、机械伤害等因素。
间接原因则包括:违规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整改流于形式;项目统筹不合理、安全责任未压实;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缺位。
多人被追责: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4家企业拟受行政处罚
根据调查结果,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玖旭(负主要管理责任)、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长岛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史彪(负重要管理责任),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现场监护人赵建,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同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责。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及相关单位履职问题,已建议移交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方面,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等4家相关企业,拟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依法追责;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安全工程师王渠、总经理余强,成都新津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彭志彬等7名相关责任人,除拟受行政处罚外,还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调查报告总结了事故四大教训:统筹发展与安全存在偏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压力传导不足、涉水市政管网移交前检测存在监管盲区。同时,还针对性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严防类似事故重演。(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