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26日电 (袁子涵 尹应涛 徐玮婕)近日,绵阳一男子杨某乘坐朋友电瓶车时,与何某林驾驶的川B80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在交警现场调解处理完事故后,杨某竟直接将小型轿车开走。杨某的异常行为引起民警的警惕,经查,原来是杨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据介绍,1月14日凌晨1时45分许,王某驾驶电瓶车搭乘朋友杨某沿一环路东段向三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桥路口时,与何某林驾驶的川B80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瓶车受损,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绵阳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因该事故无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小,民警启用了简易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在现场就该事故进行了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准备撤除现场。而此时站在一旁的电瓶车乘客杨某却慢慢走向何某林的川B807**号小型轿车,并径直坐进驾驶室,开车离开现场。
见状,现场民警立即警告其停车,但杨某未听劝阻,仍然驱车驶离事故现场,行驶约100米后,杨某将车停靠在路边。民警和小型轿车车主何某林乘坐警车赶到杨某旁边将其拦下,防止杨某再次将车开走。
杨某说:“当时觉得事故车辆会影响交通,便想将车开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民警在与杨某交流过程中,发现杨某身上有酒气。因杨某行为涉嫌酒后驾车,民警将其带往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取血液样本,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月26日,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检测结果显示,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148.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杨某持C1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2款,杨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