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日电 (曾征)“受传统观念影响,现在企业几乎是‘谈破色变’。”近日,四川省政协委员、德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康琼如是说。
康琼在司法战线上工作多年,她认为,破产退出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破产退出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同时,非破产退出由于机制不健全,主动选择的更是寥寥无几。市场主体退出不畅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关系到经济结构的重整与优化,关系到经济活力的激发与延续。
康琼提出建议,要强化非破产退出机制的宣传引导,增强市场主体选择非破产退出的意愿,并且建立企业风险智能识别预警平台以及搭建企业信息智能共享平台,定期监测和分析企业欠薪、欠税、欠贷、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智能化甄别,还要对纳入预警范围的企业,引入专家、律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法治体检,以“坐诊、网诊、巡诊”的“三诊式”找准“法治病症”,对有挽救可能的企业,采取和解、重整等方式使企业重建再生;对无挽救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退出机制。
如何探索完善市场主体自行退出机制?康琼认为,要健全自行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机制,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对破产清算和企业自行清算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需要以政府和法院为主体出台一些指导意见或更高层面立法解决。
康琼还提出,要强化市场主体自行退出支撑机制。一是增设危困企业法律援助项目和经费,在法律层面扩大法律援助的救助对象和范围,将危困企业法治体检纳入财政经费保障,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机制,为危困企业获得法律帮助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自行清算与破产费用的对接机制,将企业自行清算的费用纳入破产清算费用中优先受偿。三是培育市场退出法律服务产业,出台政策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服务,研发相关法律服务产品,强化专业法律实务培训,储备专门法治人才,构建市场退出专业法律服务产业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