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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四川契税税率统一为3% 契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
2021年09月01日 16:49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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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1日电(刘忠俊 牛洋)记者9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获悉,已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下称“契税法”)不仅不会增加纳税负担,四川省部分地区还会降低负担。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开出《契税法》实施后新契税完税证明。四川税务供图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开出《契税法》实施后新契税完税证明。四川税务供图

  据了解,按照税制平移思路,契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四川省已明确契税税率确定为3%。按之前规定,四川各地有3%、4%两档契税适用税率,这次立法四川省21个市州适用税率全部确定为3%。

  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依然延续执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表示,契税法延续了现行税收优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离婚分割、企业改制重组等税收优惠均继续执行,经授权四川省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征,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这些税收优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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