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bwbd > 中新网四川

泸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2年06月27日 13:02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27日电 (郑元李)近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云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妯娌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系妯娌关系,双方因生活矛盾经常发生争执口角,关系紧张。2021年11月,李某在村社微信群内发虚假信息称:“张某每年都要偷自己家的家禽,上周又偷了一只……”张某气愤不已,微信群内都是本村熟人,为了维护自身名誉,在经村社、派出所等多方调解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泸县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处理结果对大家庭的和谐至关重要,遂到当事人所在村社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并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情绪都比较激动,相互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失败。几天后,为避免双方矛盾扩大、伤及亲情,尽力维护家庭和谐,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当事人所在地,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原、被告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社会效果,并举出身边真实案例,让她们了解矛盾争执对家庭和后辈的影响。

  最终,被告李某在承办法官的劝说开导下,意识到自己在微信群上发表不当言论对原告造成了名誉损害,愿意诚恳道歉。随后,在法院及村社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在公众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原告接受了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法典》人格权编所规定的一种重要人格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维护自身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虽然现在互联网日益发展,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成为了老百姓最常用的日常通信工具,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民在网络中也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