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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检察: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
2023年04月24日 11:5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4日电 (刘刚 陈竞)今年以来,自贡市荣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从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建立及时告知机制等九个方面,不断优化律师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

  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案件管理窗口,统一接收律师提交的案件材料,集中受理律师提出的阅卷、约见案件承办人等事项,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律师可以直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或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上述事项,检察院均会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结果告知律师。

  建立及时告知机制,充分保障律师程序性事项知情权。对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重要程序性决定的,凡是向检察院提供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职业资格证的,均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也完整向辩护律师提供。2022年以来,已累计采用电话告知案件移送信息51人次。

  结合线上线下功能,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阅卷区,配备律师专用阅卷电脑,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网上预约功能,构建网上预约、电话(咨询)预约、现场预约三种方式的律师预约接待服务体系;有效缩短律师在接待窗口的等待时间,实现律师“只跑一次”,申请事项“当天办结”。2022年以来,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01次、安排会见30次,案件信息查询66次、接收律师提交资料101份。

  遵循“应听尽听”原则,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听取律师意见,坚持“能见尽见、应听尽听”的原则,充分保障律师向办案部门反映意见的权利;设置专门的律师会见室,并配备记录人员,当面听取律师,完整记录律师意见和工作过程。2022年以来,当面会见律师听取意见30次,收到律师书面反映意见101份。

  做到“件件有回复”,及时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律师就办案工作提出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意见吸收采纳;在案件办结前,通过约见、书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并记录在审查报告中。2022年以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采纳律师意见变更强制措施16人。

  设立法律援助机制,听取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与司法局会签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2022年以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604次。

  加强检察监督,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场所公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认为受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阻碍的,接受律师提出的控告申诉;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建立及时畅通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律师会见问题解决。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充分保障律师控告申诉权。依法受理律师认为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权利的控告申诉,作为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监督案件在第一时间受理,并于十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律师。

  邀请参与检察活动,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关系。制定《听证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律师参与检察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主动邀请律师参与矛盾化解、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促进律师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强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2022年以来,律师参加接访5次、检察听证25次、“检察开放日”2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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