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7日电 (曹雪 支力)近日,在泸州市古蔺县大村镇赞台村村民委员会的坝子里,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化名)等4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当地养殖户及部分村民、学生共计500余人现场观摩。

2022年3月5日,被告人徐某在明知他人的牛死因不明且已作深埋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仍联系被告人徐某强前来购买。徐某强随后与被告人张某林联系,共谋购买该死牛对外出售赚取差价。张某林又联系被告人张某相一同到达大村镇赞台村小地名“地瓜土”处。上述四人将已作深埋无害化处理的死牛挖出,张某相为徐某强、张某林垫付了购牛资金700元,并帮助联系他人驾驶货车将牛运输至丹桂镇徐某强家中。徐某强、张某林对该死牛进行屠宰后对外出售,张某相亦帮忙联系购买人员。至被查获时,徐某强已收取销售所得人民币200元。经古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案涉死牛肉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强、张某林、张某相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我认为今天人民法院的处罚是合理合规的,也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要轻易触犯法律。”通过现场观摩,古蔺县人大代表施畅认为审判严格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进行,合法合规。
“我家养了十多头牛也养了十几只猪,之前我还不晓得出卖死牛死猪会构成犯罪,这次法庭庭审让我印象深刻,过后我一定规范我的销售渠道、销售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养殖人。”庭审结束后,养殖户王刚宪深有感触。
“我们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赞台村,目的就是要通过此案的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以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乡村经济合法合规的良性发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审判长甘露强说,大村镇赞台村即将建成一个大型的养牛基地,为了引导养牛企业、餐饮业主合法合规经营,老百姓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县人民法院把庭审搬进村里,通过公开庭审、旁听案件审理,把庭审现场变成一场面对面、沉浸式的法治教育课,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法规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切实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