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6日电 (刘刚 杨俊)“张某某,你因持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执行完毕。现因你涉嫌盗窃罪,我们将对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近日,自贡市荣县公安局长山派出所办案民警,对刚走出拘留所大门的男子张某某宣布。据悉,男子张某某从违法行为人到犯罪嫌疑人,仅用了一分钟时间。

据介绍,今年4月24日下午,张某某(男,荣县长山镇人)在邻居家喝酒之后,前往其舅妈程某某家借钱,被拒后离开。随后持刀返回舅妈家将门口栓门绳索用刀割断后进入,不料又被程某某骂走。程某某因害怕张某某再来找麻烦,将此事告知女儿但某某和女婿王某某,但某某和王某某随即到张某某家中,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被周围群众劝开。当但、王二人骑车离开时,张某某又持刀追逐未果,后张某某再次窜至其舅妈程某某家中,持刀绕程某某踱步并进行口头威胁。周边闻讯赶来的村民见张某某欲持刀伤人便拨打了110报警,张某某见状逃离现场。
4月25日凌晨,还在睡梦中的张某某被长山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同时在其家中发现两辆疑似被盗的摩托车。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供述了自己三次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
经查,2022年8月,张某某潜入同村的黄某某家中,盗走清油、猪油、菜刀、大米、背篓等物品,总价千余元;2023年4月中旬,张某某在长山镇团结街和长山镇小学后门处,先后盗窃2辆摩托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