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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管理正式启动
2023年05月29日 11:47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9日电 (杜成)扶危救急有爱同行,道交救助守护生命。29日上午,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管理启动会在成都举行。据悉,本次启动会由四川省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主办,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承办。

四川省财政厅与人保财险川分签署救助基金管理备忘录。杜成 摄
四川省财政厅与人保财险川分签署救助基金管理备忘录。杜成 摄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于2009年出台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通过使用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使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四川省救助基金自2010年设立以来,累计垫付金额近2亿元,给许多因交通事故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家庭带来了福音,在降低交通事故致死、致残、致贫、返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2021年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适当扩大救助基金对象范围、延长救助时间,压缩办理时限、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等,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必将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救急扶困”的重要作用。2022年,根据国家新的文件精神,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四川救助基金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

  今年以来,四川省财政厅加强与公安交管、医疗卫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全力推动救助基金管理改革落地落实。四川省财政厅作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通过构建政企联动机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有利于全面提升救助基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扶危救急、守护生命的积极作用。

  四川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刘瑛表示,各地财政部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厚植人民情怀,增强仁爱之心,落实“应垫尽垫”“应垫快垫”等管理要求,最大限度救助事故伤者,减少死亡人数,化解社会矛盾,把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心事”,办成惠及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暖心事”。

  据介绍,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发生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垫付范围包括以下3种情形之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该救助基金垫付金额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同时执行以下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且单人不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或单人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按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存放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存放尸体所发生的费用,救助基金不予垫付;救助基金垫付的单人丧葬费用最高限额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中心和服务网点,负责基金申请受理、审核、垫付、追偿、报告等工作。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为此启动建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在全省183个县(市、区)均建立有专门的服务网点,专人专职负责救助基金申请受理;设立了24小时救助基金咨询热线95518,负责救助基金咨询投诉。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抢救受害人的医疗机构、经受害人或其亲属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服务网点提出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根据情况向当地服务网点出具垫付抢救费用通知;服务网点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申请人垫付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及时提交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管理中心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或殡葬服务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服务网点根据管理中心出具的意见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并出具不予垫付费用通知;交通事故责任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应当按规定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当天的启动会上,四川省财政厅、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分别介绍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四川省财政厅与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现场签署救助基金管理备忘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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