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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个人!四川镇、街道设立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啦
2021年03月17日 14: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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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第十一条规定:“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记者3月17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日前,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四川省镇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镇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设置建制镇的基本影响因素,结合四川省建制镇发展的基本情况,拟从人口规模与中心集聚性、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情况考虑建制镇的设置标准。

  其中,镇域人口规模根据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分类,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总数(或实有人口数)分别不少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率,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总数(或实有人口数)不低于总人口的20%。

  《四川省镇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需遵循两项指标

  《四川省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设立街道的形式以及拆分和合并的情形,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一部分已城市化的建制镇可以整体改为街道。

  如果建制镇面积较大,建议考虑从镇区中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区改设为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为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规模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规模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若只有一项超过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

  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民政厅,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洋,周钰杰

  电 话:028—84423032

  邮编:610061

  邮 箱:514896205@qq.com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街道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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