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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些人注意了!
2021年02月02日 09:22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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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2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针对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进行公告。

  公告显示,四川善雄慈航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已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侦查。

  为确保案件办理工作顺利进行,保障集资参与人权益,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发出公告如下:

  一、本案中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部门主管、业务员等)应当及时将在四川善雄慈航集团有限公司或涉案关联公司服务期间获得的提成、佣金、返点费、绩效提成等非法所得退还至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涉案暂扣款账户(账号:5100 1527 9080 5152 2899,开户行:建设银行双流支行),并注明“退佣”,退缴赃款凭证需上交双流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附后)。对及时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案中涉及相关欠款的企业及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归还涉案资金,相关款项归还至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涉案暂扣款账户(账号:5100 1527 9080 5152 2899,开户行:建设银行双流支行),还款凭证注明还款人姓名及用途后需上交双流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三、请未进行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合同、收款收据、借据借条、转款凭证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1年3月27日前有序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合同签约地点为双流区东升镇及黄龙溪镇的,请前往双流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合同签约在其它地点的请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双流警方提请受害群众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组织或参与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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