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11日电 (欧欢 覃岭)“通过这次有针对性地学习党纪法规,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组织对我的定性是准确的,我将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警示自己,筑牢思想防线,增强自我约束。”近日,在遂宁市安居区纪委监委信访谈话室,安居区土地储备中心谢某某在与安居区纪委监委干部开展“自行量纪”后诚恳表示。
今年9月,安居区纪委监委在查办区土地储备中心谢某某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致使该单位职工蒋某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发现谢某某思想负担较大,遂对其采用“自行量纪”。
为最大限度教育党员干部,安居区纪委监委积极推行“自行量纪”案审模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被审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纪法条规,使其根据自身违纪事实、性质、危害、责任等情况,对照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规定,自我认定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档次。违纪人员可对认定的事实、定性等进行辩解,也可有依据地提出给予自己从轻、减轻或免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或理由,案件审理人员将充分采纳他们的合理辩解和意见建议。

通过“自行量纪”,谢某某在学习纪法条规后,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性质与危害,并积极针对蒋某案件进行剖析,诚恳接受组织处理,以警示他人。
“自行量纪”既克服了常规审理的局限性,消除质量隐患,减少不必要的申诉,又发挥了审理工作的教育职能,达到了惩戒教育的效果。目前,安居区已有9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运用了“自行量纪”,9名受处分人员“心服口服”地接受了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的党纪政规处理,有力提升了案件审理的综合效果。
“‘自行量纪’的最大特点在于角色转换,被审查人员变为审理工作参与者,共同参与党纪政务的执行监督,促进公平公正达成共识,有效实现了案件惩处和教育功能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审理工作的教育职能,提升了监督执纪工作质量。”安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