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23日电(邵理燕)近日,汶川县公安局灞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查工作的时候,发现灞州镇联合村至大门村村道旁的果树林下,有人种植罂粟。

经确认,该果树地系大门村陈某某所有。后经民警现场询问,陈某某供述,这些罂粟确由本人种植,并交代了明知是罂粟还继续种植的违法事实。

经民警现场勘验,共发现该处有3个罂粟种植点,共37株。民警现场向陈某某和其他村民宣讲了种植罂粟的危害,并将37株罂粟全部铲除。陈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表示将接受法律的处罚。
据了解,陈某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