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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生火吃烤鸡,凉山5人被拘留10日
2021年02月03日 09:1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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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2日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凉山州昭觉县日前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5人因在林区生火吃烤鸡,被行政拘留10日。

  近日,昭觉县竹核乡护林员在莫洛村国有林区发现有五人在生火吃烤鸡,当场进行制止,结果五人不听劝告,并辱骂护林员。护林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和巡防员立即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调查。

  经查:吉某某(女,37岁,昭觉人)邀约唐某某(男,24岁,云南昭通人)、周某某(男,35岁,云南昭通人)、吉苦某某(女,46岁,昭觉人)、杜某某(女,41岁,雷波人)到竹核乡莫洛村国有林区生火烤鸡,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吉某某等人对其违规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今年1月,凉山州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令明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凡进入林牧区的人员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严禁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命令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群众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期,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州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对违规野外用火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州通报。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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