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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德阳出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021年08月23日 14:1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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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记者 余如波

  记者8月23日从德阳市人社局获悉,《德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炉。根据《办法》,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分别给予40万元和60万元一次性补贴。

  该《办法》还规定,每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复核评分等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如何取得德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格?《办法》指出,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基地在本市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条件,能满足创业者生产经营需要;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

  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8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基地应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基地须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5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75人;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7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在孵实体(项目)数不低于总数的50%。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区(市、县)人社局申报,由区(市、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德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复审;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复审合格的基地,进行实地评审验收;对通过评审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基地,认定为“德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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