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5日电 (邹立杨)2月5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泸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分范围为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二环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划定。
另外,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