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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荣县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
2021年05月06日 16:0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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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6日电 (刘刚 兰洋)近日,自贡市荣县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旨在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对群众的司法保护,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不断纯洁政法队伍。

  当天,为进一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参会人员共同观看了最高检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叶飞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时,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卓俊涛,还解读了《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会签结束后,荣县人民医院院长罗洪代表医疗机构作了表态发言。

  据介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家庭暴力等伤亡事件,因当事人双方容易达成私下和解,特别是一些黑恶犯罪案件中,一些被害人受到威逼利诱不敢、不愿报警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是司法执法中的难点所在,影响了司法执法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更影响了社会法治化进程。因此,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探索制定《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将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施东良认为,该制度将案件调查取证端口前移,获取更多“第一手”证据,为办案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协调配合,及时预防、发现并处置犯罪,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把教育整顿作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切实整治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扫黑除恶”行稳致远;有利于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形成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增强制约监督的协同性、整体性,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据悉,下一步,荣县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着眼于非正常伤亡的线索信息共享,源头取证、源头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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