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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七项措施”
2024年02月27日 19:53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7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月27日从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该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了《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消防员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巴塘消防供图
消防员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巴塘消防供图

  在《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下称:《措施》)中,对电动自行车棚选址、安全距离等进行了明确。

  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棚内停车位应分组布置,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h表示小时)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并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同时,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还应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此外,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擅自改装、不按规定停放、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和在易燃品附近充电、长时间充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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