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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他人入小区殴打 法院: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11月26日 21:25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26日电(吴平华)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王先生挑衅他人后被冲进小区的外人殴打,作为管理小区门禁的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业主王先生凌晨醉酒在小区内休息,看见小区门外有几个小伙子便出言挑衅“不要吵,有本事进来”,随后被冲进来的几人殴打致二级轻伤,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后,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安保人员在安保室未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查验、登记,未阻止冲入小区的伤人者,目击王先生被打后,也未第一时间报警、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几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亦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抗辩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保义务,在发现业主被打时第一时间就报了警,只是因为事发突然,且殴打行为仅持续了1分钟,来不及阻止就已经结束了,王先生的损害是由案外人侵权所致,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作为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合同约定巡视、门岗24小时执勤,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方能进入小区。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时案涉小区一号门长期呈打开状态,且违法行为人进入小区时无相关执勤人员要求登记核实,物业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违约赔偿责任。但本案物业合同中没有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别约定,且案涉损害系由案外几人殴打所致,主要责任应由直接侵权人负担。此外,案涉殴打事件系因王先生主动挑衅争吵演变而来,其对此亦有过错,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即1200元。

  法官说法,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住户负有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的性质,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应当体现在日常安保管理以及安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上。

  具体而言,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负责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当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失,就如本案中的情形,对小区门禁管理存在不足,其就需要根据其过失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物业管理公司并非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其应承担的责任系补充赔偿责任,该责任范围需限定在其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范围内。若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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