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4日电(吴平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大家难免会与他人发生小摩擦、小矛盾,如果事事斤斤计较,不计后果任意发泄内心不满情绪,轻则赌气伤身,重则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就公开庭审了一起因心生不满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被告人唐某某前不久前往某医院探望亲属时,因与门口保安发生冲突,心生不满。后唐某某路过该医院停车场,使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划伤停车场内4辆小汽车,造成损失合计7020元。案发后,唐某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后公诉机关以故意损毁财物罪将被告人起诉至青羊法院,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掌控情绪才能掌控人生,别让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使自己追悔莫及。法官在此提醒,故意毁坏财物不只是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