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4日电 (苗志勇)24日,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发布“以案示警”称:5月22日14时许,剑阁县公兴镇大凉村村民苟某焚烧秸秆不慎引发山火,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当天山火发生后遭遇大风天气,火势蔓延较快。经过当地干群和消防应急人员等紧急抢险救援,山火于当天傍晚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山火引发的损失仍在统计中。(完)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4日电 (苗志勇)24日,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发布“以案示警”称:5月22日14时许,剑阁县公兴镇大凉村村民苟某焚烧秸秆不慎引发山火,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当天山火发生后遭遇大风天气,火势蔓延较快。经过当地干群和消防应急人员等紧急抢险救援,山火于当天傍晚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山火引发的损失仍在统计中。(完)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