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18日电(吴平华 汤慧)近日,简阳法院创新运用行政调解文书一并对关联民事争议调解成果予以确认,实现行政争议与关联民事纠纷“一案双解”。
2023年,付某在由四川某劳务公司劳务分包的简阳市天宫山安置还房项目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摔下受伤。经简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及成都中院生效判决认定,付某与四川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简阳市人社局据此作出(2024)川0185工认3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务公司不服,诉至简阳法院,诉请:撤销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书。
为避免因行政、民事程序分离造成的程序空转和诉讼效率低下,简阳法院以自愿、合法为原则,向当事人释明并开展调解,四川某劳务公司、简阳市人社局、付某均同意在行政争议框架内,一并对四川某劳务公司与付某之间的工伤待遇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川某劳务公司付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18万余元,并运用行政调解书对民事赔偿协议一并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发展,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数量攀升。本案探索的路径,是精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六五改革纲要”关于关联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解决和统筹调处的精神,通过拓展行政调解书适用范围,在行政调解书中确认并赋予关联民事纠纷调解结果的强制执行力,实现了相关争议的一揽子、一次性解决,防止民行推诿、循环诉讼。同时,它展示了行政调解在化解复杂社会矛盾中的潜能与灵活性,为构建更加集约、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提供了可借鉴的新范式。该案的处理方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创新,更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对于减轻群众诉累、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