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其中,住房套数认定等发生变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我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调整为依据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不再依据成交参考价。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