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获悉,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制定的《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实施内容、“负面清单”、项目管理和附则5方面内容。该《管理办法》对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的内涵、范围、管理机制和具体负面清单内容等进行了完善明确。
“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科研项目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管理办法》提到,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时,只列项目总预算,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具体比例限制。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要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的支出科目进行经费归集。
项目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八条禁止行为。(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