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2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1月22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该办公室发布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风险及法律责任,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发生,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10日19时35分左右,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9栋1单元1号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一名婴儿)。四川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0月该省境内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300多起。另据了解,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都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希望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为戒。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过长、多车同时充电,过度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而多辆电动车同时充电,会导致电压不稳,增加消防安全隐患;私拉乱接充电,因未安装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易造成充电线路过载、发热或短路,从而引发火灾。
市民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将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沿楼梯间向上蔓延,导致向下疏散逃生人员伤亡。同时,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将封堵安全出口,导致向外疏散逃生人员伤亡。
而市民在室内停放充电,电动车一旦起火,会迅速爆燃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火焰易引燃室内其他可燃物,造成火势扩大,烟气弥漫室内,让室内被困人员窒息,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而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发生,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称,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文中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