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内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相关义务作出规定。《办法》发布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市)县局进行广泛深入的宣贯,对集贸市场主办者进行培训,营造公平、透明、放心的购物环境。
“《办法》压实了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例如,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据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将对全市计量监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依据《办法》加大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力度,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让市场的每一台秤都成为‘公平秤’。”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彭州市正以天府路市场为试点,在西南地区率先实施阳光计量防作弊示范项目。该项目为市场内222家商户更换防作弊电子秤,链接阳光计量防作弊监管平台,实现“阳光计量+智慧监督”双重监督。
所谓防作弊电子秤,即具备电子铅封和物理铅封双重保护功能,一旦电子秤外壳被打开会立即锁死并发送报警信息到监管后台,市场监管方就能实时掌握电子秤的使用情况和潜在作弊行为,从而实现精准监管,阳光计量防作弊示范项目将持续推广应用。(记者 王静宇)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