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7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住建局日前向社会公开曝光涉住房租赁市场典型案例,揭开租房合同里的“猫腻”,提醒市民或租房者警惕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合法权益。
应届毕业生小李准备在成都找工作,打算短期租房过渡,在某租房平台找到一套“押一付三、灵活短租”的房源,业务员口头承诺住满1个月随时可以无责解约,然而小李仔细查看合同却发现里面的“猫腻”不少。
小李原本打算短租3个月,但业务员提供的合同期限却设定为1年,业务员声称公司合同都是这样规定的,不能改,并口头承诺住满1个月随时可无责解约,但合同里面却没有明确租客的提前解约权。同时,合同中虽名义上约定“押一付三”,付款时间要求“提前1个月支付下期租金”,这意味着小李入住刚2个月,就要支付下一期的3个月租金,预收的1个月租金实际变成了押金,“押一”变成了“押二”。
小李不满提前收租金,提出要住满3个月再交租金,业务员拿出合同说小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违约,要驱赶小李。小李表示,那提前解约,之前承诺过随时可以解约,业务员却不承认之前的任何承诺,要求按合同办事,不住满1年就是小李违约。此时小李才发现违约金约定的数额是2个月的租金,小李如果这时退租,押金和剩余的1个月租金都不会退还。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晓丽表示,近年来住房租赁合同纠纷高发,与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优势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不无关系,本案中合同条款涉嫌多重违法违规。一是“短租变长租”构成缔约欺诈;二是押金超收违反部门规定;三是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同时,还有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廖晓丽建议,市民或租房者要提升合同审查意识,口头承诺书面要固定,不向私人支付费用,推荐使用合同范本,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