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新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构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阶裁量体系,推动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标准统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新版裁量基准系统梳理优化了大气污染防治、物业管理、公共场所控烟等12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的20条条款。与2021年旧版相比,此次修订新增5条、删除20条、修订4条,同步清理已失效或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确保裁量标准与现行法规无缝衔接。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的是,打破以往三类裁量模式,建立更为精细的“五阶”裁量体系。该体系紧密衔接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及相关法定要求,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在坚守执法刚性的同时,彰显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有效杜绝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
为让基层执法有章可循,新版基准细化了各裁量阶次的边界,将主观过错、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完善综合评判与取证指引,着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破解“类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提升执法公平性与可预期性。以《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涉及的展会主办方责任认定为例,旧版主要依据违法次数判定,新版则综合考量多重因素:主办方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建立专利查验制度、是否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查验工作覆盖范围等。在危害后果衡量上,也不再简单划分为“严重、较重、轻微”,而是具体考察是否实际引发专利纠纷、所涉专利是否真实有效、事件社会影响程度等,让执法标准更清晰、操作性更强,既提升执法准确性,也便于企业理解遵守。
此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动态对标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准条款清理与整合,及时填补监管空白、适配最新法规,确保裁量依据合法、口径统一。新版基准明确,其适用范围限于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并明确“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特殊情形的适用规则,严防执法“一刀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