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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公开曝光一批特种设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2026年06月12日 15:06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2日电 (记者 刘忠俊)6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一批特种设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涉案设备涵盖压力容器、电梯、叉车等,曝光设备运维缺位、检测造假、设备超期服役等突出安全隐患。

  案例一:成都辰显光电压力容器未完成年度检查

  2026年6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督查成都高新区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一台在用压力容器无法提供年度自检报告。

  监管部门建立隐患台账,责令企业15日内补齐自检报告并完成属地备案,要求企业对全部在用压力容器自查整改。监管部门将按期复查,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单位依法从严处置。

  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相关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完成1次年度检查,检查完成后需研判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时消除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案例二:雄川金融中心电梯对讲系统故障

  2026年6月3日,执法人员抽查成都高新区雄川金融中心1期项目,现场检测发现电梯五方对讲信号断续、无法正常接通,应急救援联动功能失效。

  执法人员责令使用单位四川曌达置业有限公司15日内完成系统维修,提交维修记录备案,监管部门将现场复核,保障应急装置正常运行。

  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相关要求,轿厢紧急双向对讲装置,需保持与救援服务端全天候持续连通。

  案例三:综保区压力容器焊缝出现凹陷变形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发现园区内一台在用压力容器封头与筒体对接焊缝存在局部凹陷变形问题。

  执法人员责令设备立即停用,要求30日内完成全面隐患排查整改,隐患未消除不得启用。监管部门将联合专家复核验收,逾期整改或擅自启用将依法查处。

  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相关规定,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缝出现变形、机械损伤等异常情况,使用单位须立即溯源排查、彻底消除隐患。

  案例四:大邑飞水饮料叉车安全配置缺失不合格

  2026年6月4日,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发现,大邑县成都飞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一台在用叉车缺失坐姿感知系统,设备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监管部门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叉车立即停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求企业自查全部叉车。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台账销号,监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继续投入使用,使用单位须第一时间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五:蒲江啤酒企业压力容器超期未检

  2026年6月4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抽查蒲江县霍士丹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查实企业一台在用压力容器超出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未按期申报复检,长期违规投入生产使用。

  执法人员责令设备即刻停用,限期申报定期检验,未取得合格报告不得启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厂区压力容器。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进度,拒不整改、私自启用将依法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投入生产经营使用。

  案例六: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电梯报告被罚8万元

  2025年7月23日,双流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辖区名康酒店在用电梯,查实设备存在技术资料缺失、井道照明失效、电梯门间隙超标多项问题;但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对应项目全部判定合格,与设备实际工况严重不符。

  同年8月6日,执法人员核查涉事检测机构,调取检测视频、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查实该公司出具虚假电梯检测结果。

  2026年3月1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需客观、公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全权负责,虚假检测报告会隐匿重大设备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该案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持续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模式,坚持违法曝光、闭环整改,压实使用、维保、检测三方主体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公众若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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