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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成渝两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实现互认
2024年01月26日 09:1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祝欢

  王翱 四川在线记者 陈昊

  1月25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假如某人在重庆已参加10年职工医保,后又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成都认可其在重庆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反之亦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就可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城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办法》针对累计年限不达标、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如有个人账户,则不属于单建统筹参保人员)等多种特殊情况,分别设置按当地政策补缴的相关条款,鼓励参保人补缴后享受成渝年限互认的惠民政策。

  此前,成渝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两地并不互认为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例如,在重庆参保5年后将关系转移到成都,成都不会将这5年的缴费计入本地实际缴费年限,这将直接影响到成渝两地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和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政策实施后将推动成渝地区成为国内首个实现职工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跨省互认的统筹区域,有利于促进人才要素有序流动。”该负责人说。

  此前,成渝两地为维护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已全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互免以及5个病种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建设13家成渝双城医保服务工作站,实现两地医保业务“异地办、就近办、马上办、帮助办”。2024年,成渝两地医保部门还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入住类机构互认、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结算等政策实施,进一步惠及参保群众。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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