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围绕资金保障、市场主体培育、产品开发、品牌培育、人才建设等方面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提出,将通过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联合国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项目奖补;对新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项目奖补。
《通知》支持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民将合法拥有的住房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闲置旧厂房、仓库等兴办乡村旅游接待设施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利用土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此外,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兴办旅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旅游企业依法享受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担保降费等扶持政策。支持乡村户外运动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营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等。(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