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20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以下简称“四川局”)20日向社会公布2026年四川第五批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共6起,涉及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系统失守、风险管理失守、隐蔽工作面,以及露天矿山边坡治理、排土场管理和防洪排洪设施建设等情形,旨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系统失守案
四川局联合甘洛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铅锌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矿66号平硐内距井口约800米处采场及巷道未绘制在中段平面图上;违规将66号平硐巷道及废弃旁巷作为水仓使用;平硐内采场未按设计安设局部通风机,实测风量达不到设计需风量;部分巷道及采场未按设计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人员定位系统无法准确反映井下实际作业人数,部分下井作业人员信息未录入人员定位系统;地质技术人员系挂职,未实际在岗履职。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相关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送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矿山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并予以经济处罚。
地下矿山风险管理失守案
四川局联合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雅安市汉源县某停产非煤矿山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矿井下二采区回风巷东侧栅栏内隐藏3处探矿作业点位和8处采矿作业点位;开拓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均未反映井巷工程和采空区等实际情况;回风平硐口处于滑坡、泥石流威胁范围内;在栅栏封锁区域内擅自启封永久密闭,擅自开采、损毁矿(岩)柱;作业点未按设计对顶板进行支护(仅以人工砌筑砖柱方式支撑顶板);8处采矿点无风或微风作业;两座排土场在无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其中一座违规排放尾矿;隐蔽作业点未安设监测监控"三大系统",井下所有电话无直通调度室功能;矿井监测监控“三大系统”受损后未及时修复,完全丧失监测监控和应急联络基础功能;办公区、生活区整体位于山洪、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相关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隐蔽工作面案
四川局对乐山市某磷矿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发现该矿井下实际开采范围与图纸所绘范围不一致,涉嫌隐蔽采矿工作面;+2700米中段1号至8号下山巷道口采用临时封闭;未编制采空区下侧采矿、掘进作业规程,相关作业未纳入2026年采掘作业计划;+2677米平硐(距井口约300米)巷道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2700米中段以下各采空区及1号至5号上山采空区未按设计进行处理;重点和限制区域入口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器,不符合国家规范。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露天矿山风险管理失守案
四川局对达州万源市某砂石矿山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在南西采场“一面墙”下进行排土、装载作业;边坡高度超过100米,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采场边坡稳定性分析;临时排土顺坡排放,在+740米、+650米、+580米平台进行掏挖作业,导致排土形成的边坡不稳定;《矿山初步设计》规定运矿道路坡度不得超过9°,实际道路坡度约13°,超出设计坡度10%以上;矿山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765米平台宽度与设计不符,仅有3米。
上述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露天矿山超设计开采和排土场风险管理失守案
四川局对宜宾市某露天矿山开展抽查检查,发现该矿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上述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向属地矿山监管部门发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督促属地监管部门跟踪企业及时整改销号,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案
四川局对巴中市某凹陷露天矿山开展抽查检查,发现该矿未按设计建设排洪设施,水泵功率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北翼坡底积水5米深。
上述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