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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即获高额返利?法官:谨防诈骗“陷阱”
2026年08月21日 20:5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21日电(陈圆圆 赵冰心)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往日好友之间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陈某主张自己借给王某22000元,王某却说这22000元自己一分钱都没拿到——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

  陈某与王某是多年同事。2025年5月,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自称为香港某公司的员工周某,周某可代为投资香港某公司,每投资500元每日可返利3元。王某向周某指定的人员转款,事后获得高额返利。

  2026年1月,陈某听王某说到投资香港某公司,并与周某联系上,周某称每投资25000元每日获得返利500元,在陈某动摇之际加码称“现在投资22000元就能当成是投资了25000元,等于是还能优惠3000”,陈某被高额返利的承诺吸引,欲投资22000元。但因陈某自己向周某指定账户转账转不进去,便请王某帮忙微信转账15000元,陈某拿现金7000元凑齐。王某听从陈某安排,将款项委托他人取现后交至给周某指定的人。陈某按周某和王某等人的指示在一个网址上进行注册和登录,陈某每天在该网址上签到打卡。

  当月,陈某仅收到由其他公司转款的495元返利。后陈某、王某均不能登记网址,也无法从该网址提现,香港某公司也没有返利,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借款22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成立必须要有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和实际支付了借款。而在本案中,法院经查阅陈某和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的转款记录,确认了陈某是出于自身投资转款未果,请求王某帮忙而转款,王某也依约将款项委托他人取现后交给周某指定的人,自己并未留截款项。双方从未就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借贷要素达成过合意,不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故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本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法官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背后藏陷阱。投资市场从不缺“高回报”的诱惑,但其“返利”的本质多为借新还旧的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血本无归。大家在投资时需保持清醒头脑,应当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和相关项目的合法性,切勿轻信陌生人推荐的“内部渠道”或“特殊优惠”,也万万不可对熟人介绍的投资机会掉以轻心。

  此外,法官还有告诫,钱款被不法分子卷走固然令人痛心,但“病急乱投医”、虚构法律关系也并非明智之举——不仅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可能因虚假陈述而面临妨害民事诉讼的不利后果。一旦发现被骗,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非心存侥幸,将风险转嫁给无辜的中间人,让一段原本纯粹的情谊变成对簿公堂的一纸诉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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