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2日电 (龙泽地 黄卓)酒后情绪失控,一时冲动损毁小区公共设施,绵阳科技城新区一名男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近日,绵阳市公安局科技城新区分局查处1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事发当日晚10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电瓶车打算驶出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东西。行至车库机动车出入口时,电瓶车被道闸杆拦下,刘某因等待心生急躁,在保安手动升起道闸杆但尚未完全升起时,便驾车强行冲出,下巴不慎撞到道闸杆。刘某情绪激动与保安发生口角,并上前将小区道闸杆折断,故意造成公共财物损坏。
绵阳科新公安创业园派出所民警在附近巡逻时发现该情况,现场依法对刘某进行口头传唤,刘某醉酒状态下拒不配合,还当场挑衅民警。待其酒醒后,民警开展询问调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绵阳科新公安提醒,酒后应克制情绪,遇事理性沟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将受到治安处罚,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不良后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