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秋冬季以来,四川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全省各行各业都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违法开展涉气生产活动。12月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内江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3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震慑违规企业,保卫蓝天。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案例一:市中区某水泥制品加工经营部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某水泥制品加工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5日对该公司搅拌机配电柜和物料输送带实施查封。
案例二:东兴区某铸造厂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25日,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东兴区某铸造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吊钩式抛丸清理机正在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6日对该厂吊钩式抛丸清理机设备实施查封。
案例三:隆昌市某建材公司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26日,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某建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6日对该公司搅拌机配电柜和物料输送带实施查封。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持续加大对涉气类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