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12日电 (邹立杨)7月12日,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局发布消息,日前该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经核实,纳溪区公安局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悉,7月9日12时许,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经查,徐某某(女,58岁,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纳溪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