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0日电 (吴平华 王明)近日,简阳法院对一位高位截瘫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案。该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未执行获得赔偿款,法院与检察院通过联合救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实现司法救助“解民忧、纾民困”的目标。
蔡某强与张某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蔡某强因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龙向蔡某强支付赔偿款1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蔡某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张某龙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并划拨张某龙名下的银行存款12642.94元,查封张某龙名下的农房、林权。但由于农房、林权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张某龙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尚有1289531.53元赔偿款未履行。另查明,蔡某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蔡某强高位截瘫、丧失自理能力后,其父亲全天在家护理,家庭生活开支全靠母亲在外务工收入维持,无外来收入,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法院经审查认为,蔡某强因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正处于后续治疗康复期,现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蔡某强司法救助。
法院在法定标准内与检察院对申请人予以联合救助,让申请人及家属获得经济依靠,有助于减轻残疾人及家属的生活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其医疗康复,彰显人民法院对于残疾人的司法关怀,也给陷入困境的家庭带来了生活希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