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9日电(吴平华)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在庭前还清了全部逾期款项,法院柔性判决,既实现了银行贷款不断供,又缓解借款人的资金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6月,陈某、赖某因购房所需,向某银行贷款65万,贷款期限20年,并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后陈某、赖某未按约还本付息,某银行诉至青羊法院,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陈某、赖某支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陈某、赖某抗辩在收房后,就房屋质量问题其要求开发商整改,因开发商无资金整修,其才逾期偿还七个月房贷,其于2023年9月已结清逾期款项,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书面承诺之后按约还款,如再次逾期愿意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青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银行依约履行发放贷款义务,陈某、赖某未按约还款,确已构成违约,银行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息的诉请,符合合同约定。逾期还款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虽权利主张对象错误,但并非恶意违约,其在银行起诉后已结清逾期款项,即时纠正了违约行为,并向法院书面承诺将严格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陈某、赖某以行动表明确有继续履行贷款合同的诚意,违约导致的后果与影响轻微,且违约行为已得到及时纠正。从金融债权实现,维护交易稳定角度出发,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双方的权利实现。
青羊法院遂判决陈某、赖某与某银行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并判令若陈某、赖某在两年内出现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有权要求立即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双方均服判息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