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加强四川天府新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自2025年1月7日起实施。
通告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区域内的天明南一街、天明南二街,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区域内的崇德横二路、红莲街二段、红莲街三段、红莲南街、秦皇南街、新秦西街、盘松北街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违规停放机动车。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