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1日电(吴平华 石熠)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燃气泄漏后闪燃导致当事人伤残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令关联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简阳市民陈某、李某是街上相邻的两个商户,二人在商铺后面共同搭建了一个临时空间作为厨房使用。2022年8月10日中午,陈某打开燃气灶准备做饭时,突发明火闪燃后引发火灾,导致陈某身体多处被烧伤。经过简阳市应急局安排燃气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和多方见证下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判断该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李某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的灶具端连接软管脱落,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陈某后点燃灶具,石油气遇明火后发生闪燃,导致陈某烧伤。
除此之外,二人做饭的地方空间狭小,通风困难,且堆满了各种杂物和易燃物。后陈某被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对其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陈某的双手、面部、手腕关节等多个身体部位构成七至九级伤残。陈某寻求赔偿无果后,便将李某、燃气公司等多个主体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受伤属于多因一果的共同侵权行为所致,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实施侵权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侵权责任大小。本案中李某作为液化石油气的使用者,未尽到管理义务,判决其承担35%的侵权责任;黄某为李某安装罐装液化石油气时不符合要求和规定,黄某系某经营部的负责人,为黄某提供液化石油气燃气公司未能证明对黄某进行了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决某经营部与液化石油气燃气公司共同承担50%的侵权责任;给陈某安装管道天然气的燃气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且明知同一空间内不存在两种燃气,未尽到提醒和整改义务,应当承担5%的侵权责任;陈某及陈某房东明知私搭空间系违法并长期使用,有一定过错,各承担5%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通过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侵权的主体、划分各方主体侵权责任大小“三步走”的方法,厘清了燃气生产者、经营者、安装者、使用者、管理者等多个主体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守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线”,拧紧了燃气安全的“安全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