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16日电 (记者 刘忠俊)4月16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一批近期查办的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彭州市某烘焙店:外卖平台公示原料信息不真实
2025年11月20日,成都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濛阳街道某烘焙店在外卖平台将实际使用的“海苔酥脆松(鸡肉酥)”标注为“肉松”,与GB/T23968-2022《肉松质量通则》定义不符,涉嫌虚假公示原料信息,遂移交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2月3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督促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落实信息公示义务,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温江区某餐饮店:伪造备案证通过外卖平台审核经营
2025年10月31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对温江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在经营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查获涉嫌伪造的备案证照片。
经查,当事人因嫌食品经营备案流程繁琐,委托他人伪造《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使用该伪造证件通过外卖平台审核开展餐饮服务,违法所得924.52元,其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
2026年1月19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24.52元及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伪造资质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平台加强入驻主体资质审核。
新津区某餐饮管理部:超许可范围制售冷食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5年11月11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新津区某餐饮管理部涉嫌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管理部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却在线上线下销售牛油果芒果大虾沙拉等4种冷食类产品;同时,其在采购上述冷食类产品原材料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无相关食品安全投诉记录,具有依法减轻处罚情形,2026年2月14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冷食类食品对加工环境、操作流程、卫生条件要求严格,超许可经营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该案的查处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化发展,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