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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00元/人,半年内不裁员企业吸纳这类失业人员可领补贴
2026年05月17日 09:4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尧欣雨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文

  好消息来了,又一项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政策新举措来了。四川规定,6个月内不裁员的企业吸纳相关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企业岗位补贴。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业方面)经办细则》,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可以开发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吸纳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怎么确定企业6个月内有没有裁员呢?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以该企业是否有失业金领取人数为依据。

  那么,企业如何开发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其程序包括——

  ①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辖区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数量、技能水平等,合理确定本辖区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开发总量、类型。

  ②用人单位在2026年内按需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设立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岗位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广泛公示。

  ④用人单位承担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监督。

  企业开发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后,吸纳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失业3个月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就业,符合条件就可申领企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用于支付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企业岗位补贴采用“先发后补”模式,符合条件对象应在岗位试用结束3个月内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考虑到企业岗位开发后,还有6个月的岗位试用期,这一项政策的补贴申请时间延长到2027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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