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9日从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突出责任落实,《通知》明确,要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加强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持续推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强化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刚性落实“四不放过”专项检查要求。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属地县(市、区)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第二阶段为集中监管执法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省直部门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10家或全覆盖,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或全覆盖;第三阶段重点为巩固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对开展不力的市、县进行帮扶指导,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将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
记者 魏捷仪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