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哪些人算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七)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认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审核实,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 自愿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同时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初审核实。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材料齐全的,在“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并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同时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同步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 复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初审意见后进行复核,主要复核申请人身份和个人情况是否满足认定条件,再次校验申请人身份和个人情况信息。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复核意见,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 审核认定。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复核意见后进行审核认定,主要审核申请资料完整性和程序合规性,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电子证中同步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
· 初审核实、复核、审核认定工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
(来源: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