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制定了《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工作招收、在站和出站管理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据悉,《办法》共计5章33条内容,涵盖了博士后招引、在站、出站管理服务等各环节,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针对博士后的招收与引进,《办法》明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方式,规定博士后申请进站的基本条件、进站流程、导师配备和三类人员招收要求,以及设站单位、博士后相关权利义务,提出经核准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自主招收博士后,设站单位原则上不得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
针对博士后在站管理和服务方面,《办法》明确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至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出站后可选择其他博士后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进站开题,应在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后一个月内开始,完成时间一般不超3个月,科研项目进展中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1次。此外,《办法》还规定10种退站情形,明确博士后出站基本流程、出站考核内容和程序,明确出站博士后就业、职称评审、落户等服务保障。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提升博士后工作质效。”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集成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博士后进、在、出站三个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对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健全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合作导师和专家学术委员在博士后科研项目中的指导把关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记者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