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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休生育假可否延长?四川新规热点问答
2025年11月29日 09:15 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韩金雨

  已休完婚假的可以补足假期吗?

  正在休生育假的能延长假期吗?

  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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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8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关于婚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一:已经休完婚假了,假期延长后可以补休吗?

  答:可以。指导意见明确,只要是在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都可以享受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

  问题二:婚假可以分段休或者分年度休吗?

  答:可以分段、不能分年。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分段休。

  问题三:再婚职工是否可以休婚假?

  答:可以。再婚职工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

  关于生育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四:正在休生育假的可以延长假期吗?

  答:可以。根据指导意见,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

  问题五:刚休完生育假的可以补假吗?

  答:不可以。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

  问题六:生育假可以分开休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生育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休。

  关于护理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七:正在休护理假的,可以申请延长假期吗?

  答:可以。根据指导意见,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可以休护理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护理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

  问题八:今年已休完护理假的可以补假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原则上不再补假。

  问题九:生育双胞胎可以叠加休假时间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护理假应当在女方生育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叠加计算护理假。

  关于育儿假规定适用问题

  问题十:育儿假可以转到下一周岁休吗?

  答: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可分别休十天育儿假。每周岁内的育儿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休。

  问题十一:多子女可以叠加育儿假假期吗?

  答:不可以。有两个及以上三周岁以下子女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以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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