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9日电(吴平华 汤慧)近日,为严厉打击“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简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展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
2021年3月,简阳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赖某兴退还李某健购房款2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4万元,退还钟某、王某甲购房款16万元及支付违约金2万元,退还王某乙、蒋某霞购房款25万元及支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赖某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1年5月,赖某兴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违反财产申报制度被司法拘留十五日。2021年7月,赖某兴退还李某健、王某金、钟某各2万元;又退还钟某1万元。之后,赖某兴承诺将自己即将收到的32万元秸秆补贴用于履行上述判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简阳法院继续向赖某兴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2023年3月至5月期间,赖某兴收到秸秆项目补贴资金共计32万元,但赖某兴未如实报告。2023年3月17日,赖某兴退还王某金2.13万元、钟某1.2万元、李某健1.67万元,共计5万元,但仍未如实报告,赖某兴陆续通过转账、取款的方式将秸秆补贴耗尽。
在关于赖某兴逃避执行的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赖某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本案经法官审查后认定:被执行人赖某兴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简阳法院法官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执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任何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都应积极履行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逃避!任何隐瞒财产情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