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26日电 酒驾醉驾是道路交通领域的“头号杀手”,尤其是营运车辆驾驶人,肩负着公众出行安全的重任。近日,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一起营运车辆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以严厉执法敲响安全警钟。
1月22日16时许,游仙区石马镇中绵路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交通事故。驾驶人罗某驾驶川BD****0号营运车辆行经该路段时,与宋某驾驶的川BC***号教练车发生碰撞。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在勘测事故现场过程中,现场民警敏锐察觉到营运车驾驶人罗某口齿不清、神情异常,疑似存在酒醉驾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办案程序规定,民警立即将罗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罗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营运车辆作为承载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行为直接关系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国法律对营运车辆酒醉驾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双重严惩:一是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因营运车辆涉及公共安全,会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考量;二是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绵阳公安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尤其是营运车辆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非一句口号,而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和生命底线。营运车辆驾驶人肩负着社会责任,更应牢记初心使命,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醉驾、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刻绷紧安全驾驶之弦。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饮酒后请选择代驾、公共交通等安全出行方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绵阳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全时段、全区域开展常态化严查整治,无论何种车型、何种场景,一旦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群众出行保驾护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