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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家危化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违规储存等问题被曝光
2026年06月14日 19:09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4日电 (记者 刘忠俊)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执法检查,在成都市新都区、简阳市、邛崃市三地发现3家危化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超范围超量储存、工艺安全装置缺失等突出问题,多项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被曝光。

现场查获的2024年5月27日增值税发票。成都应急供图

  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成都普州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核查发现,企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经查,该企业无对应经营资质,违规开展1.6吨叔丁基过氧化氢纸单交易;现场查获的2024年5月27日增值税发票,进一步佐证其非法经营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危化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危化品;持证经营企业亦不得向无资质生产、经营主体采购危化品。

  执法人员表示,无证纸单交易危化品风险极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中毒事故,威胁周边生命财产安全;物料违规处置易造成水土、大气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游离交易规避行业监管、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区域公共安全风险。

  在成都简阳市瑞鑫气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检查中,查实两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均属于危化品违规储存问题。

  一是超许可范围储存气体。该企业经营许可证明确,氢气、氦气、甲烷仅可开展纸单交易,禁止实物储存,现场却违规存放非满瓶氢气5瓶、氦气2瓶、甲烷1瓶。

  二是氧气超核定额度储存。企业2024年12月备案《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核定,厂区40L规格氧气气瓶最大储存量为40瓶,现场实存50瓶,超额储存10瓶。

超范围储存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现场。成都应急供图

  两项隐患均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相关判定要求,属于超品种、超量储存危化品;同时《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明确,企业需依据仓库设计、经营许可,严控危化品储存品类与储量。

  据悉,该三类气体仅获批纸单交易资质,厂区无合规仓储安全条件,实物储存易发生气体泄漏、燃爆事故;氧气储存上限结合厂区消防、场地、危险源等级核定,超量储存会大幅扩大事故破坏范围,加重事故损失。

  而在邛崃市的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原料药合成一车间M107-E10搪瓷反应釜,乙酸乙酯蒸馏浓缩回收工序存在硬件缺陷,设备未安装底部远传温度监测装置,未配套热源联锁控制装置。

  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相关条款,蒸馏、精馏设备需配备远传、超限报警温度及压力在线监测装置,釜底温度需与进料系统联锁;加压蒸馏设备还需增设超压泄放处置设施。

  执法人员表示,缺失釜底远传测温装置,中控无法实时监控工艺参数,超温、超压异常发现滞后,易引发冲塔、物料分解、设备爆炸;无温度联锁装置,工况超标后系统无法自动调控,极易诱发干烧、热失控事故。双重安全防护缺失后,工序失去预警、应急两道核心屏障,极易引发爆炸、人员伤亡及环保次生事故。

蒸汽管停用和热水管的双阀间未加盲板。成都应急供图

  此外,厂区工艺管道同样存在合规漏洞,按照《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相关条款,装置检修分界管道阀门内侧需加装隔离盲板,该企业双阀之间未设置盲板,存在阀门内漏、管线爆管、介质闪爆安全风险。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已对3家企业下达整改文书,责令限期闭环整改,压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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