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31日电(陈圆圆)都说“谁种树,谁乘凉。”可一遇上征地补偿,这树究竟算谁家的?钱又该装进谁的口袋?村民常常因此引发纠纷,近日,一起果园征收补偿款归属纠纷在简阳法院审结,法官在庭审现场把土地补偿的道理给村民们揉碎讲明,让公平正义落到了田间地头。
老徐是某社区村民。1998年,老徐与村集体签下承包合同租了4.59亩果园,当时园里种着276株柑桔树。老徐接手后觉得柑桔收益不理想,经征得村集体同意后便自掏腰包陆续改种梨树。20多年下来,原先的柑桔早变成了一片梨园,老徐还修缮了一口蓄水池。2020年,因村道改道,老徐承包的果园及地上附着物被依法征收,他领取到补偿款共计28000余元,其中包括梨树补偿20,070元、蓄水池补偿8,560元。村集体认为上述款项应归集体所有,理由为梨树系集体原种植的柑桔树,蓄水池虽由老徐修缮,但该蓄水池为集体所有。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村集体诉至法院,请求老徐返还梨树及蓄水池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关于果树补偿款,补偿项目为“梨树”而非原承包合同中的“柑桔树”,徐某在承包期间自行种植了梨树,其对该部分梨树享有合法权益,村集体未能证明梨树系集体所有,故驳回村集体返还梨树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关于蓄水池补偿款,虽然蓄水池为集体所有,但老徐实际出工修缮,其劳务对蓄水池的维持具有贡献,法院酌定老徐分得3,000元,村集体分得5,56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村民要记得保存好土地流转合同、投入凭证等相关依据,这样遇到土地补偿纠纷时,维权才有底气;村集体在处理分配争议时,也要尊重村民实际投入的客观事实,兼顾集体公共利益与村民合法财产权益。补偿有价,乡情无价。村集体尊重村民的劳动成果,村民才能与村集体和谐共处,基层稳定与乡村善治才能更好实现。(完)
